其实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的时候,事故双方通常情况下都会等待交警来到现场进行处理,并且等到交警对这场事故的责任划分,然后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但是有一部分人员可能会怀着逃避承担责任以及害怕的心理,会出现交通逃逸的情况,但是要知道交通逃逸也不是嘴上说着才能够确定的,也需要一些证据。
其中这几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是交通肇事逃逸罪。首先就是明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当事人仍然驾车或者是汽车逃离事故现场的;其次就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在该事故中是不需要负责任的驾车驶离现场的;以及交通事故中有人出现了酒后驾驶或者无证驾驶车辆嫌疑的,报案后没有听从现场等候处理义务的直接汽车离开现场又返回的。
并且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是没有报案,无缘无故离开医院的;交通事故中将伤者送到了医院,但是给伤者或者是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以及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离开现场,而且拒不承认曾经发生交通事故的,但是有证据能够证明其知道发生事故的过程。
最后就是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没有达成一致或者是没有协商赔付的费用明显不足的,而且当事人也没留下本人的真实信息其中有证据证明,该人员是强行离开事故现场的。对于以上这些行为都算是交通逃逸的证据只有这几种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才能够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