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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72条,明确指出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之后,应当立即派交警赶赴现场,而且需要先组织抢救伤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并且交通警察还应该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如果因为收集证据的需要,那么就可以扣留事故的车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妥善的保管,以备核查。在勘验的这个过程中,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应该由鉴定人来签名。

从这条规定中就能够明确的看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警察一旦接到了事故报告,就应该立即派交警前往现场,是没有拒绝的理由的。所以这里也提醒车主们,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如果是双方没有办法私了的话,那么就需要报警处理,应该是及时报警当即报告,千万不要在事后报警处理。

毕竟在事前报警处理,交通警察能够根据现场的情况采集到更多的证据,只有拿到了有效的证据,才能有利于双方车主的责任划分。并且在采集证据这个过程中,完全是可以因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将事故的双方车辆进行扣留的,但是检查在扣留的这个过程中,也会妥善保管双方的车辆。由此可以看出警察在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还是有非常强的专业性的,所以一旦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及时拨打122的报警电话让交通警察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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