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交通事故纠纷一般情况下比较倾向于民事纠纷,这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导致的。当双方协商所商定的赔偿事宜达不到一致的结果,那么受害者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其实当任何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已负全责的一方是一定要尽最大力度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的。
尤其是当交通事故中,我方是全责,并且已经被受害者一方起诉了。如果觉得中间协商不妥的话,在这个诉讼的过程中,最好是可以委托一个专业的律师为自己来代理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步之内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而且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在答辩状上应当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所属地,联系方式,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并且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的副本送发原告。
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及时准备好答辩状,上面要写清楚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如果当我方已经对于被害一方开出了有利甚至是在正常范围内的赔付,这个时候对方如果想敲诈一笔的话,最好是请一名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