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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酒驾不予处罚是真的吗

酒驾是属于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传言有六种酒驾行为可以不用接受处罚,但实际上这并不是真的。

以下就是六种特殊的酒驾行为:

1、挪车位:目的是为了把车挪开,并不是到道路上行驶,也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2、特殊情况:因突发紧急情况需要驾驶车辆,没有导致交通事故;

3、主动放弃驾驶:醉酒驾驶很小一段时间后主动放弃驾驶,还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4、隔时醉驾:饮酒后隔一段时间再驾车,但此时体内的酒精含量仍然是达到醉酒驾驶;

5、尚未驶出:在醉酒后准备开车但还没启动就被交警抓获;

6、被醉驾追尾:醉驾追尾时即便体内的酒精含量很低但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由追尾一方负全责。

无论什么情况,如果是已经开车就是属于酒驾,都一样要接受交警的处罚的。所以以上描述的“六种酒驾不予处罚”肯定不是真的,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么对于酒驾要如何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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