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需要本人先到交警部门实名验证。有违章没有处理的车友,抓紧时间尽快办理吧。
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新规实施前后对比
3月1日前
在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3月1日起
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面签的条件
新规还规定,对于非本人车辆绑定的“面签”的条件为:
1)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同时绑定不超过3台机动车
2)同一机动车只能同时被不超过3名驾驶人绑定
3)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历史累计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能超过5辆
同时,绑定驾驶人必须到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进行面签。
实名绑定渠道
1、网上办理:12123手机APP
1)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2)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3)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的已注册用户
4)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2、线下办理:交警处罚窗口
1)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
2)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3辆
3)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
4)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看到了吧,此次新规还是非常严厉的,应该会对买分卖分行为形成有力的遏制和打击。如果有较多违章未处理的,赶紧处理掉吧。
我是好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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