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放空法》规定,人防车位最主要就是给战时人员、人民防控指挥、医疗救护等修建起来的地下掩护场所,人防车位是属于国家所有,无法进行买卖。如果想要使用人防车位,可以采用长租的方式去代替买卖。
人防车位和普通车位区别如下:
1、使用年限不同,人防车位使用年限最长是20年,后续还想要使用,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普通车位的使用年限跟房产期限是相同的,都是属于70年时间。
2、性质同,人防车位可以租赁,但只有使用权,无法售卖,人防车位所有权是国家的。普通车位的所有权是业主或者开发商,因此不仅拥有使用权,还会有出售权。
3、设施不同,人防车位入口的位置通常都会设立铁门,整个区域都是封闭状态。普通车位入口处就只有升降杆,四处都会有出口,不会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