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将被扣除12分。
对于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的司机而言,如果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但未达到100%,将被扣除9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将被扣除6分。
对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及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如果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但未达到50%,将被扣除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