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狭窄的坡道上行驶时,上坡一方应该先行。而当双方车辆同时处于坡道两端时,下坡车辆先行的话可能会带来行车危险,因此应该由上坡车辆先行。
首先,下坡车辆由于下坡速度较快,容易控制不住车速,如果让其先行,很容易造成行车危险。而上坡车辆则需要克服坡道带来的阻力,必须加大油门以提供更大的动力和牵引力来顺利完成上坡。如果上坡的车辆限行,很容易熄火,甚至发生坡上倒溜的交通危险事故。因此,上坡车辆先行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风险。
对于双方车辆同时处于坡道中间的情况,上坡车辆让下坡车辆限行同样会面临熄火和倒溜的风险。相比之下,下坡车辆让行则只需要踩刹车即可,操作相对简单安全。这是因为在上下坡的道路上,不管是上坡车辆还是下坡车辆,都比普通道路上的行车更容易发生危险。尤其是在狭窄的坡道上,更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行车安全,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